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力度不够,住房供应结构不太合理,老城区部分楼盘销售价格涨幅过大,城市中心周边地块商品房供应量过小,加之旺盛的市场需求,导致住房价格过快上扬。据统计,1—2月份,市区商品房销售成交均价已经达到3726元/平方米,与2006年相比增长了13.8%。
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市长洪建平宣布,即日起实施组合拳式的政策,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清理已出让土地,增加土地和房屋供应
政策规定,对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开发企业必须按合同约定和开发时序逐年按比例开发,因自身原因对可供开发且符合开发条件的土地,超出合同约定的动工、竣工日期满1年的,征收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责令开工,超过满2年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重新出让。开发企业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但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或停缓建设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已取得经营性用地,其尚未开发面积占上一年度市区范围用地总面积超过10%,其受让人和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年度经营性土地竞买。同时,加快各区、开发区安置房和廉租房建设,加大拆迁力度,督促企业加快建设速度。今年要增加土地供应,尤其是三山区、鸠江区等新区,市区计划是3000亩,为去年的2倍。近期将公布市区经营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规划功能,新出让土地一律明确开发动工、竣工时间,未按时开发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并给予处罚。
鼓励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严格执行“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总开发面积70%以上”的国家标准。将标准的执行与土地价格挂钩,今年执行的,适当降低土地出让底价,今年内未开工的住宅项目,明年起一律执行,并调整套型比例,否则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市政府将指定国有开发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房屋开发,今年在城区内建设不低于30万平方米的平价房,向社会供应。
新增用地原则上实行“净地”出让、交付,特殊情况的,开发企业也必须按已交付土地面积,及时缴纳出让金并及时开发建设。加强房屋交易和金融监管,推进住房民生工程
政策决定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严厉打击“虚假抢购”和“拖延开发”,开发企业在规划小区建设工期内,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规划小区预售必须一次完成。加大对违规预售查处力度,预售现场将有专门督察队伍跟踪监管,坚决取缔预放房号、内部认购、交付订金、发放会员卡等违法行为。预售房屋在认购之后一律不准转手,认购后取消的房号,以摇号方式按原价公开出售,杜绝开发企业虚假认购。尽快开通二手房网上销售系统,实施“期房禁转”,并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严禁擅自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将开发的“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作为商品房销售。
保障中小户型住房贷款需求,禁止以预售房屋为载体的各类“住房委托贷款”等形式的金融产品操作,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执行首付款比例20%,超过90平方米的,执行30%。今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单套住房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或单价超过3800元/平方米以上的,暂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除拆迁购房和原先自住房小于90平方米,且还清贷款并处置原房产外,不得享受公积金贷款。对以“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开发的商品房,不予办理住房按揭贷款。
今年将加大安置房和廉租房建设,四区和两个开发区将开工建设一批配套齐全、以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为主的安置小区,计划新开工拆迁安置房100万平方米,计划内的安置房开工、竣工量纳入区级政府考核。市政府决定,今年将在拆迁安置房中安排5%左右的房源作为廉租房,并确保竣工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同时出台市区廉租房租金补贴政策,重点解决低保、人均住房面积小于7平方米家庭的租房困难。
据了解,为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将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部门、纪检、监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的督察机制,确保稳定房价工作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