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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货物登记手册--《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http://china.BagsNet.com   2007-04-10  来源:中国箱包网

一、适用范围:




进料加工合同项下的进出口货物,适用本于册。




二、栏目填写规范:




1、进料加工批准书:填具后由各进出口总公司、省、市、自治区厅、局级工业主管部门加具审批意见并签章。




2、经营单位:对外签订并执行本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全称。




3、负责人: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姓名。




4、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经营单位的通讯地址和联络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应一并填明。




5、生产单位:负责加工本合同货物的企业全称。




6、负责人:加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姓名。




7、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生产单位的通讯地址和联络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应一并填明。




8、进口合同号:合同的年份、字轨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9、进口许可证号:如属于应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应逐一填明。




10、进口料、件总值及币别:本合同项下进口料、件的总值及币别一并填明。




11、进口口岸:本合同货物在我国办理申报进口手续的地点。




12、出口合同号:出口合同的年份、字轨和编号及附件编号。




13、出口成品总值及市别:出口合同订定的出口成品总值及币别。




14、出口口岸:本合同项下货物在我国办理申报出口手续的地点。




15、成品返销期限:合同订定的返销成品期限。




16、进口料、件名称:合同订明的进口料、件全称。如不止一种,应逐项填报。




17、规格:合同订明的进口料件规格、型号、品质、等级等。




18、单位:进口料件的计量单位。




19、数目:合同订明的进口料件的数量。




20、单价:合同订明的每项进口料件的单价。




21、总值:合同订明的每项进口料件的总值。成交价格条款及币别应一并填明。




22、成品单耗:合同订明的加工每件成品所需消耗进口料件的量。




23、加工出口成品品名、规格、数量:合同订明的加工出口成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数量等一并在此栏填具。




24、报关日期:向海关办理本批进口货物申报手续的日期。




年、月、日均应填具。




25、进口合同号:货物的进口合同的年份、字轨和编号及附件编号。




26、单位:进口货物的计量单位。




27、数量:进口货物的数量。




28、价值:进口货物的价值。成交价格条款、币别应一并注明。




29、进口数量累计:本合同项下同一品种、规格货物的进口数量累计数。




如果不止一种货物,应逐项分别累计。




30、调出日期:料件调拨出仓的日期。




31、调拨手册号:调人料件的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32、品名、规格:被调出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等。




33、单位:被调出货物的计量单位。




34、数量:调出货物的数量。




35、金额:调出货物的金额,应填明币别。




36、调入单位名称:填具调人料件单位的全称。




37、报关日期:向海关办理本批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日期。




年、月、日均应填具。




38、出口合同号:货物出口合同的年份、字轨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39、货物名称、规格:本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等。




40、单位: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




41、数量:如不止一种规格或品种,应分别列明。




42、价值:货物的成交价格及成交条款。




43、出口数量累计:本合同项下同一品种、规格、货物的出口数量累计数。不同品种或规格应分别累计。




44、审批进口料、件、名称、规格、数量:由海关核准进口的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




45、实际总进口料、件、名称、规格:本合同项下己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手续的料、件的名称规格。




46、数量:本合同项下已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手续的料件的数量。




47、单耗:每件成品消耗进口料件的量。如料件不止一种,应逐项填报。




48、总耗:本合同项下出口成品实际消耗进口料件的总量。




如料件不止一种,应逐项填报。




49、剩余料件数目:完成本合同后所剩余的进口料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以及数量等情况。




50、出口成品名称、规格、数目:货物的全称、规格、数量、净重等,如出口成品不止一种规格,应逐项填报。




51、剩余残次品及边角料数目:完成本合同后所剩余的残次品及进口料件的边角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以及数量等情况。




52、进口料件总金额(人民币):实际申报进口货物的总金额。如以外币计价的应按当时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价格。




53、出口成品总金额(人民币):实际申报出口的货物的总金额。如以外币计价的应按当时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价格。




54、申请核销意见:完成合同后,对处理有关剩余料件以及其他问题向海关提出的申请在此栏填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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