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均适用此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申报人:办理进口货物转关申报手续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全称。
2、电话:申报人的联络电话号码。
3、许可证号:如属于应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应逐一填明许可证号码。
4、收货人: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全称。
5、地址及邮政编码:收货人的固定的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
6、联系人:专门负责办理本批货物的海关手续的经办人姓名。
7、电话:收货人的联络电话。
8、进境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航班):载运货物入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江海运输应填船名、陆路运输应填车牌号码(汽车)或车次(铁路运输)。
9、境外启运港: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起运地点名称。
10、进境日期: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11、集装箱号:逐一填明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号码。
12、规格:集装箱的外形尺寸,在此栏填明。如有不同规格,应分别列明。
13、数量:运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总数。
14、提单号(分/总):货物的进口提单号码。
15、货物存放地点及编号:货物进境后的存放地点。按入境后的第一存放地填写。
16、承运单位:负责经营货物转关运输的经营单位名称。
17、司机代号:按海关编给的代号填写。
18、电话:承运单位及司机的联络电话号码。
19、境内运输工具:境内承运货物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
20、指运地: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
21、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按合理的直接路线计算所需的运输时间。
22、商品编码: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
23、件数、包装式样:货物的总件数和包装式样在此栏填明。包装式样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不止一种包装式样的,应分别填明。
24、货名及规格:货物的中文名称和详细规格。如货物或规格不止一种时,应分别填明。
25、数量: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如货物不止一项,应分别填报。
26、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
27、成交价格:进口合同订明的货物成交价格和价格条款。如CIF、C&F或FOB等。
28、承运人(签字盖章):负责货物转关运输的承运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9、申报人(签字盖章):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手续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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