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办现公布《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初步中标结果》。初步中标结果详见附件一。
根据一些企业的举报,招标委员会责成我办对被举报企业集中的部分省市企业出口业绩进行核查。初步核查发现,一些投标企业在领取出口许可证、在中国海关及目的国海关清关等环节存在问题,企业及具体类别详见附件二。请附件二所涉及企业于4月27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以快递方式寄送到招标办公室(收件人: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服装部(招标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 邮政编码:100021,联系电话:010-67739327、6773921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出口退税企业资格认定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企业在附件二中所对应类别对设限国的每单出口业务相关货物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出口合同、出口发票、中文出口许可证、英文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银行结汇水单、出口外汇核销单复印件;
3、企业认为其他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4、列明上述所有材料的清单和企业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并在规定日期前寄到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将对照中英文许可证发证数据、中国海关报关反馈数据和欧美海关清关反馈数据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招标委员会将根据业绩复核情况另行公布附件二所涉企业中标结果。先期被举报企业的中标结果届时将一并公布。
附件二以外的企业如对中标结果有疑问,请在初步中标结果公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