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及其制品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归类为第41、42和43章。第41章包括生皮及皮革,第42章主要为皮革制品,但也包括了箱包、鞍具等不一定由皮革或皮革制成的产品,第43章为毛皮、人造毛皮及制品。本文为叙述方便起见,将重点放在皮革及其制品上,但由于税则归类的关系,部分不是由皮革制成的产品,包括箱包、鞍具、挽具等的降税情况也将在本文中介绍。
中国和东盟均不是世界上皮革及其制品的主要生产和出口的国家,皮革及其制品的贸易在中国与东盟的对外贸易中也并不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双方的皮革及其制品的关税必将逐步削减和取消,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双方皮革及其制品贸易的增长,进一步促进双方的经济发展。本文将介绍中国和东盟国家在自贸区中皮革及其制品的降税情况。
中国与东盟皮革及其制品的贸易情况
2004年,中国自东盟皮革及其制品进口额达到1.68亿美元,同比增长9.8%,主要集中在生皮、皮革上,其进口额达到1.59亿美元,占皮革及其制品进口总额的95%。进口最多的是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牛马皮革(税目4107项下),其次是经鞣制的不带毛牛马皮及坯革,再次是油鞣皮革、漆皮、镀金属皮革(税目4114项下)。
从具体产品来看,进口最多的是整张粒面剖层牛皮革(税目4107.1210),2004年进口额达到4171万美元,占皮革及其制品总进口的24.8%;其次未列名牛、马皮革(税目4107.9990),进口3324万美元,占皮革及其制品总进口的19.8%;第三位为粒面剖层非整张革(税目4107.9200),进口2921万美元,占皮革及其制品总进口的17.4%;第四位为全粒面未剖层及粒面剖层蓝湿牛皮(税目4104.1111),进口1203万美元,占皮革及其制品总进口的7.2%;第五位是其他整张牛、马皮革(税目4107.1990),进口976万美元,占皮革及其制品总进口的5.8%。以上产品的进口量占了皮革及其制品总进口的75%。
从出口来看,2004年我国对东盟出口皮革及其制品2.57亿美元,同比下降7.2%。其中皮革制品出口1.51亿美元,占皮革及其制品出口总额的58.8%,生皮、皮革出口9887万美元,占比38.5%。我国对东盟出口最多的产品为箱包(税目4202项下),其次为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牛马皮革(税目4107项下),再次为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服装及附件(税目4203项下)。
从具体产品来看,我国对东盟出口最多的是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提箱、小手袋等(税目4202.1290),2004年出口额7933万美元,占该类产品总出口额的30.9%;其次为整张粒面剖层牛皮革(税目4107.1210),出口额6245万美元,占皮革及其制品总出口额的24.3%;第三位是其他材料作面的其他类似容器(税目4202.9900),出口额1700万美元,占皮革及其制品总出口额的6.6%;第四位是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劳保手套(税目4203.2910),出口额1359万美元,占皮革及其制品总出口额的比5.3%;第五位是粒面剖层非整张革(税目4107.9200),出口额1253万美元,占皮革及其制品总出口额的4.9%;第六位是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类似容器(税目4202.9200),出口额832万美元,占该类产品总出口额的3.2%,第七位是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手提包(税目4202.2200),出口额813万美元,占该类产品总出口额的3.2%。以上几种产品出口额共占我国皮革及其制品总出口额的7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