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并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诚如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刊发的二零零八年业绩报告所披露,由于邓明慧女士(「邓女士」)决定专注于本集团香港业务的人力资源及财务部门管理,她没有在今天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董事(「董事」)一职,因此邓女士已于今天辞任执行董事职务。邓女士亦不再担任本公司的获授权代表。
邓女士已确认她与董事会之间没有分歧,亦没有察觉其他关于其辞任的事宜需要本公司股东留意。
董事会谨此感谢邓女士在任期间对本公司的宝贵贡献。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本公司股东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决议案,委任邓敬来先生(「邓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因此,邓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任期由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邓敬来先生,38岁,于一九九九年加入本集团,现任本集团高级副总裁。邓先生于鞋业方面有逾10年经验,并主要负责执行经董事会及首席执行官批准有关本集团整体业务规划的决策及政策,以及管理鞋类业务。邓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持有理学士学位及物理学硕士学位。他现任香港鞋业(1970)总会有限公司常务会董。邓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其中一名获授权代表,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邓先生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邓耀先生之子及前执行董事邓女士之弟。
于本公告当日,邓先生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本公司已与邓先生订立服务合约,任期由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至将于二零一二年举行的本公司二零一一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为期三年,该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本公司与邓先生订立的服务合约,邓先生将可获基本月薪100,000港元(须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予以年度检讨),该金额乃参考其在本集团的职责及其职位之现时市场标准而厘定。邓先生亦可获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考虑其表现而厘定的酌情花红。
邓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订立或拟订立任何服务协议,惟不包括将于一年内届满或可由雇主于一年内免付赔偿(法定赔偿除外)予以终止的合约。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当日,邓先生于过往三年内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此外,概无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宜,亦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有关邓先生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