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云南省大打“第三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的第一年。今年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针对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继续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并取得了好成效。
记者获悉,今年1月至5月,云南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毒品犯罪案件1896件3056人(含上年余案),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8.8%和4.14%;经过审查,共批准逮捕1711件2582人,同比分别下降11.67%和9.53%;共受理审查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2570件3948人,同比分别下降14.33%和13.82%;经过审查,共提起公诉1543件2312人,同比分别下降16.28%和14.84%。目前,法院已判决1137件1570人。
据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倪绍霞介绍,从今年以来的情况看,云南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不论是批捕还是起诉,总体有所下降,但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打击,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藏毒运毒方法不断翻新。此外,毒品犯罪非常隐秘,需要执法机关进一步提高把握认定毒品犯罪证据的正确规则的能力,及时地去查获和法办实际的毒品犯罪。
云南省检察院公诉办公室主任李世清告诉记者,近两年来,云南毒品犯罪最突出的问题,是对“箱包带毒”犯罪行为的主观“明知”推定的规则和标准难以把握。对此,该省检察院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委政法委联合对“箱包带毒”犯罪行为的主观“明知”推定开展了专题调研,探究符合法律办案方法;二是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对该问题也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省检察院对下加强类案指导,适时进行沟通协调,举办“观摩庭”学习,要求加强请示报告,坚持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再将这三个做法所提出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成材料,转发下去,指导办案工作。这样,有效解决了问题,云南省检察机关公诉的“箱包带毒”犯罪行为的主观“明知”推定案件既没有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的情况,也没有被法院判无罪的现象。
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云南省检察机关还特别重视针对“判罚金刑影响判主刑”的情况,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坚决抗诉,成功抗诉了一批毒品罪案,维护了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