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63家乡镇超市涉嫌销售假冒“七匹狼”商标的皮具,从而掀起了一系列诉讼纠纷。8月8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一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超市业主谭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原告七匹狼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元。 去年5月16日,七匹狼公司工作人员吴某发现,如皋市袁桥镇某超市涉嫌销售侵犯七匹狼公司注册商标的皮具。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吴某现场购买了一条皮带,并取得该超市的销售小票和盖有超市财务专用章的定额发票。公证员将上述皮带及票据进行了拍照封存,并作出公证书。 法庭上,承办法官当庭拆封了公证处封存的涉嫌侵权实物。经比对,皮带外包装、扣件和尾部有狼的图形标识和“SEPTWOLVES”英文标识,皮带皮质低劣、价格低廉,系假冒七匹狼商标的侵权产品。 七匹狼公司认为,被告侵犯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被告谭某辩称,他确实销售了涉嫌侵权的皮带,但现已停止销售,“七匹狼”索赔金额过高,请求降低赔偿标准。 据了解,七匹狼公司以如皋市63家乡镇超市业主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共计向法院提起63起诉讼。 法院综合考虑“七匹狼”的知名度、谭某超市的规模、经营位置、侵权物价值、侵权后果、主观过错以及“七匹狼”对63家超市提起诉讼等情节,酌情确定上述赔偿数额,并作出一审判决。 ■连线法官 “傍名牌”代价惨重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驰名商标”大量增多,侵权诉讼也大幅增加,特别是在偏僻的乡镇超市,由于违法成本低,打击力度不够,一度成为商标侵权的泛滥地。一些超市业主为了迎合人们追求名牌的心理,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大肆销售侵权产品谋取非法利益,给不少品牌的形象和价值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该案也给商家敲响了警钟:如果为追求非法利益,故意“傍名牌”“搭便车”,可能面临更多的诉讼,不但会牵扯到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冒险的投机行为代价惨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