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行业为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值税改革以来一直存在“高征低扣”的问题,严重增加了棉纺、毛纺、丝绸、麻纺等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税赋,为此纺织业界人士一直呼吁这一问题能得到尽早解决。近日,财政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时候表示,纺织行业进销项税“高征低扣”的问题将在相关试点推广后得到解决。此外,财政部就建议涉及的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表示纺织减税负,一要靠税制的改革与完善,二要靠企业把握方向,自主转型,应用好各项扶持政策。
纺织行业解决“高征低扣” 有待试点推广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提交了《关于减轻纺织行业税收负担的建议》,建议将纺织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将农产品进项税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即17%。
4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文件,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等部分农产品加工行业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在试点范围内,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而是按照投入产出法等方法进行核定;其进项税额按照购买价格和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
近日财政部在对赵林中代表的建议进行答复时谈到,我国为了鼓励农产品生产,在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这些免税农产品时仍然可以按照收购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在上一环节未交税的情况下仍可以计算扣除增值税,国家通过这一制度安排已对包括纺织行业在内的农产品加工行业予以扶持。目前一些国家在WTO审议我国贸易政策时,已经对该政策提出质疑,认为构成对进口农产品的歧视,不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同时,这种“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抵扣”的做法,脱离了增值税链条机制的约束,造成了较大的税收漏洞,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因此,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财政部会同国税局下发“38号文”进行新管理方法试点。
答复表示,目前该项政策刚刚开始试点,财政部将密切关注试点运行情况,及时了解试点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政策。随着该项政策逐步推广到纺织行业,有关进销项税率的建议将得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