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出席。笔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9月28日修订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查处重点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销售者先行赔偿的责任,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
今年以来,在总结我省开展“三打两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在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方面,条例修订时着重增加了日常监管与专项查处的内容,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查处、重点案件查处等制度。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方面,条例修订时以黑名单制度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开、分级管理等制度。
谢强华强调,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都应当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努力贯彻实施好该条例,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推动打假工作向五个方面转变,即:从单一行政部门打假向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转变;从单纯强调打击向打防并重、监管与整治并重转变;从单纯强调行政处罚向准入限制、失信惩戒、分级管理等综合治理转变;从主要进行日常查处向同时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域的专项查处转变;从主要监督企业守法经营向同时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履职转变 |